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赎回旗下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于2009年2月18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所持有的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3)46,000,000.00份,其中:35,357,181.05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25%;10,642,818.95份,适用赎回费率为0。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