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双息能不能少分点,跟融通巨潮学学。
能不能分少点?
( 一 )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当本基金已实现收益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税前)的 1.5 倍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分红方案。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基金的正常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上述分红参照标准,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
• 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80% ;年度分红 6 次后,如本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 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如已满足收益分配的其他原则,但基金已实现收益未达到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税前)的 1.5 倍时,本基金依据市场实际状况也可能进行分红;
•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 三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 (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