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25号《关于核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审核同意,本招募说明书亦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6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转换与冻结与质押 43

十、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基金的财产 5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七、风险揭示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9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95

二十四、备查文件 96



一、绪言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陆金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张晖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括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其中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49%的股权,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下设十五个部室,分别是投资部、海外投资部、金融工程部、集中交易室、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市场部、华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和北京办事处;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以“规范管理求效益、诚信创新谋发展、回报服务创品牌”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立足专业、追求卓越,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更大利益。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鸿飞、基金鸿阳;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李建生女士,董事长,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曾在黑龙江建设兵团、铁道部基建总局工作。1989年始历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处长、高级会计师、副总会计师,现任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总法律顾问。

秦天昌先生,董事,196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曾在山西漳泽电厂、国家能源部水电情报研究所、国务院生产办、国务院经贸办、国家经贸委工作。1994年起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驻西南地区稽核专员,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小康先生,董事,1959年生,中共党员,emba。曾在北京农学院、康华国际信托公司、中国证券交易研究设计中心工作。1991年起历任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科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众先生,董事,1959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78年12月至1985年5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解放中路办事处任职;1985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1997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成都工商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11月至今,任衡平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钟鸣先生,董事,mba毕业。曾任中山新艺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成都电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康霖先生,独立董事。1938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教授。1951年至1956年,在四川省泸县税务局工作;1956年至1960年,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1960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

巴曙松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94年起,历任中国银行体改办副处长、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务部高级经理、中银香港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

陈雨露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教授。1989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副教授、教授、财政金融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陆金海先生,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学博士。1999年9月至2001年10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10月起就职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部总监。2006年4月起任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

王慧女士,监事长。1965年生,mba。1986年8月至1990年6月在四川师范大学化学系任教。1990年6月至1997年6月在蜀都大厦股份公司并负责销售业务。1997年6月至2001年9月在成都托管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今在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担任常务副总经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监事。1939年生,副研究员。1964年至198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印制局工作,曾担任计划处副处长;1983年至2000年,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主要从事金融立法,先后担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巡视员。2000年11月退休。

陈茂仁先生,监事。1967年生,中共党员,博士。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山东省莱芜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山东中医药大学讲师、附属医院主治医师;1998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教授、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1998年12月至2000年4月,任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科教部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0年4月至2000年11月,任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分析师;2000年11月至今,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基金鸿飞基金经理,现任基金鸿阳基金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于志先生,副总经理。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88年至1990年,中国中化集团总公司储运部;1990年至1991年,新加坡海皇船务公司租船部高级执行人员;1991年至1994年,中国中化集团石油投资部部门经理;1994年至2000年,中化巴哈马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宝盈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5年,香港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2006年10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传葵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民革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7月-199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干部、团支书;1994年5月-1997年10月,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裁秘书、研究部总助;1997年11月-2000年5月,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深圳)负责人;2000年5月-2002年3月,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2002年10月-2004年5月,长信基金研究总监、市场发展总部总监;2004年5月至今,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师兼研究部总监、首席经济师兼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年5月起代为履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责;2007年7月起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简历

刘丰元,男,1971年生,山东诸城人,中共党员,理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助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总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陆金海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志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丰元: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余述胜: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

杨宏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副总监。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公司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的专题报告报董事会,董事会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并由总经理负责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评估小组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以及其他方面控制。

(1)公司环境控制

公司环境控制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控制、授权控制、内部交易控制和关联交易控制等。

①治理结构的控制是指公司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主要内容为: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组织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营机制,包括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部门、岗位及业务流程,形成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②公司业务授权制度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对董事、监事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效运作;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部门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能。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的权限、工作方式、总经理决定的执行和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各部门均向总经理负责;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守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③公司内幕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内部交易行为的范围作明确规定,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监察稽核部对此定期进行检查;公司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对员工行为的检查,防止违反监管机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或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建立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和投资限制制度等,防止基金投资中内幕交易的发生;建立和完善电脑监控系统,由监察稽核部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和交易活动,尤其是大额买卖和频繁买卖现象。

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规定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多数同意,并需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分离公司自有资金和基金资金的运作,由监察稽核部定期跟踪公司自有资金运用情况,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加强投资过程中关联交易的控制,通过设置股票投资限制名单、利用电脑系统加强对投资行为的控制等措施,防止侵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2)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是指以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为对象的控制,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和市场开发业务控制。

①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投资管理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了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主要包括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等。

研究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此公司独立设立研究部,在组织架构上保证其独立性;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公司在多年积累的基础上,集合全体研究员的智慧,归纳和总结出《宝盈基金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指引》,作为公司研究的指导;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和各基金的投资风格,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司股票池,并建立各基金的股票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公司对研究报告的要求做到客观、独立,并结合其质量和数量,以及基金经理对研究报告的评价进行综合考核。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从而在充分调动基金经理能动性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了基金投资过程中的管理风险。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构成,其表决机制为集体决策、有效制衡,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有严格限定,必须按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构建组合,重大投资项目还需根据其投资权限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批准;集中交易室和监察稽核部则对投资权限制度实行有效的监控;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要求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支持,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批准。上述过程均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相关记录要求永久保存;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设立集中交易室,基金投资的所有交易均需通过集中交易室进行,基金经理不得直接进行交易;同时,公司在集中交易室设集中接单员,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均需通过集中接单员统一接收和分配,从而防止了可能的交易违规行为;公司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公司在交易环节已建立预警机制,并设定了基金交易的限制措施,超过交易权限的,系统自动禁止执行。交易员每日向基金经理反馈交易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的,则向监察稽核部和投资总监报告;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公司交易系统设定的交易原则为“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在时间、价格均相同的情况下,则采用公平交易机制,从而保证了公平对待各基金;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公司对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②市场开发的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制衡机制,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发生;完善产品设计流程,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并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不断提供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并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制定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3)信息披露控制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由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保证了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公司的办公系统和交易系统等均设定了不同的权限,并根据员工岗位授予不同权限。同时公司通过内外网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公司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标准。基金运营部建立了设备运行和维护责任制,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从而保证了系统的完全、稳定运行。

公司规定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的权限仅限于系统维护,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并要求其密码口令定期更换,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则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信息数据涉及到基金投资信息和投资人个人信息,属公司重要机密材料。为此,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相关信息要求每日备份,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需经部门负责人和监察稽核部同意。

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①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②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③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④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⑤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⑥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5)会计系统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从而建立了对各个风险控制点的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会计部门严格贯彻岗位分离、人员分离制度,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从而保证了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同时,公司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会计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复核制度:重要信息要求双人复核,以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监察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其任免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保证督察长切实履行职责,公司规定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同时,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为保证监察稽核部切实履行职责,公司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对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监察稽核部定期向管理层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5、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措施是落实公司风险控制理念,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投资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为此公司根据现有业务环节,制定了一整套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为落实“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风险控制理念,管理层承诺对风险控制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应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业务环节及岗位,并能贯彻执行。

(2)为落实“全员参与”理念,公司明确划分了各岗位职能权职,层层落实控制措施:

①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交割、评价由不同部门负责,以达到层层控制的效果。

②重要的交易事项由交易主管复核,确保其正确与安全。

(3)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程序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培训,使公司员工熟知并采用:

①订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与标准运用程序。

②对员工进行风险控制培训。

③在公司办公系统公布公司规章及信息库,方便员工取阅参考。

④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培训,培养其对风险的高度敏感性。

(4)建立管理风险的关键指标监控系统:

①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时,对于不符规定或未达控制标准的事项作持续的跟踪。

②通过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作自我评估,审查各业务程序是否符合现实情况的要求,并随时修正。

(5)建立独立的内部与外部稽核制度:

①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制定稽核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实施。

②必要时,公司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外部稽核,推动公司风险控制的不断完善。

(6)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①公司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尤其是公司的投资研究部门、会计清算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要求对掌握的基金投资和投资人信息严格保密,从而维护投资人权益。

②非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取阅客户或基金管理的相关资料。

③交易时间内严禁基金经理、交易员等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人员使用个人的通讯设备,移动电话须交监察稽核部统一保管。

(7)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①制定危机处理计划,并通过演练确保其可行性。

②成立危机处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保证危机处理计划的有效执行。

③根据行业和公司业务发展,定期检查危机处理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达人民币64,060.4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9,575.30 亿元,增长17.57%;总负债人民币60,161.1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8,978.12 亿元,增长17.54%。客户贷款及垫款人民币31,731.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772.19亿元,增长13.49%;客户存款人民币51,938.0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725.44 亿元,增长10.01%。2007年1-9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71.01亿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5元。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60%,资本充足率为12.53%。(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被《环球金融》杂志评选为“亚洲最佳新兴市场银行奖-2007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财资》杂志评选为“2007年度最佳公司治理企业”,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成就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支持的“2006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系列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2006最具影响力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称号。在中国信息协会、亚洲客户服务协会等机构主办的“2006-2007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中国最佳客户服务奖”、“中国客户服务突出贡献荣誉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qfii/qdii营运团队、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等11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等5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方仲姬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权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北京银行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编:100032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7)深圳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8)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法定代表人:蒋辉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633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21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3270505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09

(11)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588168

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12)万联证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20-37865026

联系人:李俊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人代表:叶黎成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a1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15)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人代表: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18)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营业管理总部: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电话:021-62476600*3019

传真:021-6247465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21)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继之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2149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部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24)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电话:96598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7

(2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7)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人代表:张慎修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杨玲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2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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