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08]320号文批准,于2008年4月1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1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6月23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华富收益增强;基金代码:410004 a类 410005 b类)。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11日《上海证券报》、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hf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二)代销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代销券商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四、赎回业务安排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三) 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30>

持有期限≥30日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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