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公司关于调整所管理的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执行上述指导意见,对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值的投资品种,将根据停牌股票的具体情况,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推荐的方法进行估值。目前我公司旗下的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长期停牌的股票。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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